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防护意识和能力,科学有效做好秋冬季防控工作,经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个人防护措施指引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0〕12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宣传教育,共同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 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个人防护措施指引的通知.pdf 慈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10月12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慈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12日印发 |